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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缺乏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对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情形存在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种方法,就是将购入的固定资产相关费用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不再进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核算,用单独的备查登记簿单独记载保管。
第二种方法则是分两步处理,首先将购入的相关固定资产费用统一依照“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依照统一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其次将固定资产原值全额作为本期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累计折旧”科目以及相关成本费用项目。
赞成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
从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的过程看,简洁且能直接体现政策的优惠,但是违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
第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明确的是限额内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并没有明确企业不需要通过“固定资产”核算,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对已经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按照国务院决定再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按照固定资产清理处理,从“固定资产”账户剔除,明显违反了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可比性”原则,影响财务报告使用人的财务分析和判断;第三,如果上述资产中途改变用途、对外处置,由于缺乏必要和相对应的会计分录,难以反映此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第四,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资产可以通过备查登记簿单独记载保管,但是就其保管的重要性程度而言,与账簿相比要明显低一些,如果单位财务人员更换频繁,遗忘、缺失难以避免。
因此,第二种处理方法与第一种处理方法相比,虽然在会计处理上复杂一些,但更能完整地反映此项经济业务活动,更便于企业的资产管理以及后续资产的处置。
案例分析
2014年9月,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以下几项相关经济业务事项:
1.为研发新产品,该公司购进不需安装的数控机床一台,价款800000元,税金136000元,价税合计936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2.接税务机关通知,对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以及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经统计,2014年1月1日以后至8月底,该公司购进用于研发新产品的设备有4台,固定资产原值3500000元,已提折旧128000元;固定资产原值低于5000元机器设备,合计固定资产原值7000000元,含基本生产车间5000000元,管理部门2000000元。累计折旧32000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2300000元,管理部门900000元。
第一项经济业务是正常的固定资产购进业务。
借:固定资产——数控机床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0
贷:银行存款936000。
第二项经济业务要分别按经济业务的类别进行处理。
(1)对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应单独处理,假定该公司新产品开发尚在研究阶段,应作如下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800000
贷:累计折旧800000。
(2)对2014年1月1日后至8月底前,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净值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372000(3500000-128000)
贷:累计折旧3372000。
(3)对公司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从具体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看,基本生产车间的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净值应比照计提折旧,作为“制造费用”核算,但是一次性计入“制造费用”如果金额较小,对企业的成本核算影响不大,如果金额较大,势必影响当期产品成本核算。笔者以为,作为政府的政策调整,对企业长期经营没有可比性,一次性作为“管理费用——折旧费用”处理更为妥当。因此,此项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用3800000
贷:累计折旧3800000。(?)
如果该公司将2014年9月购进用于新产品研发的数控机床一台于两年后出售,价税合计351000元,货款已收讫。此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51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固定资产——数控机床800000。
购入低于5000元固定资产直接记入成本的会计分录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 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 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 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看到这个通知,大家是不是又认为固定 资产的价值又提高了呢?在现实中,有很多财务人员都认为,500万以下的 设备等都不计入固定资产了。其实这个认识是错误的 ,不管从会计准则还 是税法,固定资产都不是以单位价值为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 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 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 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 备、器具、工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前款所称固 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 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 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 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通过以上的政策了解,大家是不是对固定资产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呢?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那么取得500万元以下的固 定资产并按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一次性计入了成本费用,如何入账 呢?下面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如何入账并进行纳税申报。(为简单方便讲解, 本文只说明会计及企业所得税年度处理,不考虑会计月度处理及企业所得税 季度预缴。文中会计分录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中单位为万元。)
某企业2019年9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 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 为0,每年会计折旧额为20万元。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采用一次性扣除 方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该企业在未来五年内一直盈利较多。会 计处理如下:
2019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2019年计提折旧(该企业只生产一种产品):
借:生产成本—折旧费 5
贷:累计折旧 5
2019年末,该设备的账面价值=100-100÷5÷12×3=95万元;资产的计 税基础=0;账面价值>计税基础。2019年会计上计提折旧5万元,但在税法上 2019年税前一次性扣除了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年度相对多缴企 业所得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 (100-5)×25%=23.7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3.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3.75
(注意: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递延所得税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 准则的可不作会计处理,只在年度汇算清缴表上调整即可。)
以后在2020年-2024年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 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账 务处理如下:
2020年末设备账面价值=100-5-100÷5=75万元;设备计税基础=0;账面 价值>计税基础;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为:75×25%=18.75万元。应冲回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为23.75-18.75=5万元,2020年-2023年每年末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所得税费用 5
2024年: 到2024年末,设备账面账价=计税基础=0,冲回递延所得 税负债余额=23.75-5×4=3.75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75
贷:所得税费用 3.75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处理呢?(假设此单位仅有此一项固定 资产,属于生产设备。)
2019年度 本年度会计折旧5万元,而税法上一次性扣除了100万元,需要纳税调减 95万元; 2020年-2023年度 这四年每年会计折旧20万元,而税法上因为第一年度一次性扣除了,计 税基础为0,需要纳税调增20万元; 2024年 最后一年会计折旧15万元,税法上计税基础为0,需纳税调增15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4)75号)后,可能会有人对于75号文,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做出如下三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方法:购进时税务上一次性扣除,会计上也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第二种方法:购进时,先计入固定资产,然后同时全额计提折旧。
第三种办法:固定资产的最低价值应超过5000元,外购5000元及以下应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一般公司对于2000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但是2000-5000的我们要当月如费用,像你的分录一,所以需要申报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申报表。
公司对于2000-5000的资产还要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发放资产标签,盘点管理,只是以后没有折旧费用,政策只是加速折旧的方面。
扩展资料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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